唐朝为谋取大利犯罪一般要实施连坐制度吗?
我在研究唐朝法律,看到有说唐朝对于一些犯罪会实施连坐。现在想知道,如果是为了谋取大利而犯罪,是不是一般都会实行连坐制度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在唐朝法律里的规定。
展开


在唐朝,连坐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连坐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罪,他的亲属、邻居等相关人员也要受到牵连而一同被治罪。这主要是为了加强社会控制,让人们相互监督,减少犯罪行为。 唐朝法律体系较为完备,其中《唐律疏议》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关于为谋取大利而犯罪是否实施连坐,需要看具体的犯罪情形。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统治秩序、国家安全的犯罪,比如谋反、谋大逆等,是会实施连坐的。《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这里强调的是针对危害皇权、国家安全这类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实行连坐。 然而,如果只是普通的为谋取大利而实施的犯罪,比如一般的经济犯罪,通常是不会实行连坐的。唐朝法律在定罪量刑上会区分不同的犯罪性质和情节,根据罪行的轻重来确定处罚方式。普通的经济犯罪主要是针对犯罪者本人进行处罚,依据犯罪的数额、手段等情节来判定相应的刑罚,不会随意牵连其亲属。所以,并非所有为谋取大利的犯罪都会实施连坐制度,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唐朝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