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是什么意思,需要管吗?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最近收到通知说有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需不需要管。这会不会影响我的商标注册啊?我挺担心的,想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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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后的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侵犯自己的在先权利等,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和理由的申请。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要给予注册的商标提出了反对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看,是需要重视商标异议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异议申请不管不顾,一旦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那么该商标就可能无法获得注册。所以,当收到商标异议申请通知后,商标申请人应该积极应对。要认真研究异议人的理由和证据,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商标合法、合理、不侵犯他人权利的相关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争取商标能够顺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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