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我打算申请一个商标,在了解过程中听到了商标异议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商标异议在法律层面到底代表着什么,它会对我的商标申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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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打算给予注册的商标表示不同意见,认为这个商标不应该被批准注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近似)、第三十一条(先申请原则)、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限制条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如果你的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被他人提出异议,你需要积极应对,按照商标局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你的商标符合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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