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异议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商标异议,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商标确实存在问题,不应该通过审核。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继续争取?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途径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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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商标异议被驳回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首先,需要明白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异议人申请商标异议被驳回,被异议人可能会因为这个结果而选择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复审结果出来后,你对复审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来进行操作,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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