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会有几种结果?
我申请的商标被人提出异议了,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商标被异议后到底会有几种结果啊?这些结果是怎么判定的,对我后续使用商标又会有什么影响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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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提出异议时,通常会有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是商标异议不成立,商标获得注册。这意味着经过商标局的审查,认为异议人的理由不充分,申请商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获得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种结果是商标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也就是说,商标局经过审查,认定异议人的理由合理,申请商标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获得注册。这种情况下,商标申请人不能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异议成立。这是指异议人的部分理由得到了商标局的认可,商标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准予注册,对另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不予注册。比如申请商标在服装和食品两类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异议人对食品类商品上的注册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那么商标局可能会核准该商标在服装类商品上的注册,而驳回在食品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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