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完成后被异议会有几种结果?
我刚完成商标注册,结果就收到被异议的通知。我心里特别没底,不清楚商标注册完成后被异议到底会有哪些结果。也不知道这些结果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是能保住商标,还是会失去它,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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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完成后被异议,通常会有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是异议不成立,商标维持注册。当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不充分,不能对已注册的商标构成实质性影响时,就会裁定异议不成立。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可以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的注册状态不受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旦异议不成立,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从这个规定的时间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种结果是异议成立,商标注册被撤销。如果商标局审查后认为异议方的理由成立,比如该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情况,就会裁定异议成立,撤销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就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这就明确了在异议成立的情况下,商标不能被注册,已注册的也会被撤销。
第三种结果是部分异议成立。在一些情况下,异议方的理由可能只对商标的部分内容或部分使用范围有影响。此时,商标局会裁定部分异议成立,对商标的注册范围进行调整。例如,原本商标注册涵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经过异议程序后,可能只保留部分类别的注册。商标注册人在被调整后的范围内继续享有专用权。这种 裁定也是基于商标法中对商标权利范围的合理界定和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当商标注册完成后被异议时,商标注册人应积极应对,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异议方也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异议请求。整个异议程序是为了确保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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