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最近申请了一个商标,听说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我想了解一下别人对我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对我的商标申请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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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关于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商标提出异议的法定时间是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这个时间规定是非常明确和严格的。如果超过了这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商标局将不再受理异议申请。设置这样的时间限制,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效率,避免商标注册流程因为异议程序而过度拖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程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让商标申请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确定其商标是否能够获得注册。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在这三个月的异议期内,要密切关注商标动态,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异议的准备。如果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需要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进行答辩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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