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有人提出异议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有人提出异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不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解 决办法,也不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当商标注册有人提出异议时,您先不要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别人对您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不同意见,觉得它不该被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您作为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局的异议答辩通知后,需要积极应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答辩材料。答辩材料要针对异议人的理由进行反驳。比如,异议人认为您的商标与他的商标近似,您就要说明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商标局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会准予您的商标注册;如果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则会驳回您的商标注册申请。
要是您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