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异议费用由谁承担?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有人提出了商标异议。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异议费用到底 该由谁来承担,是提出异议的一方,还是我这个商标申请人,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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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注册商标异议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标异议的概念。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关于费用承担,在一般情况下,提出商标异议的一方需要预先缴纳商标异议费用。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异议费用是为了保证异议程序的正常开展而设定的。提出异议的主体有义务支付这笔费用,以此启动异议程序。例如,当甲认为乙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而提出异议时,甲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异议费用。
然而,若异议最终不成立,费用通常不会退还提出异议的一方。这是因为商标局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已经投入了人力、物力等资源来进行审查和判定。
要是异议成立,商标最终未能注册成功,费用依旧由提出异议方承担,这是因为提出异议是其主动行使权利的行为,费用是该行为的必要成本。不过,若异议是由于商标申请人存在恶意抢注等不正当行为引发的,提出异议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恶意申请人赔偿其因异议产生的合理费用,但这并非直接免除异议费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