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异议商标?


办理异议商标,是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而向商标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和相关要点。 首先,要明确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里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简单来说,就是在该商标申请之前,已经拥有相关权利或者和该商标存在利益关联的人。比如,你已经使用某个商标多年,另一家公司却申请了和你类似的商标,那你就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其次,准备好办理异议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商标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还需要提供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是你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明,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用以证明你对该商标享有一定的权利。 然后,选择合适的办理途径。办理商标异议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种是申请人自己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如果你对商标异议的流程和法律规定不太熟悉,建议选择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接着,就是正式提出异议申请。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你只需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代理机构,他们会帮你完成后续的申请流程;如果是自己办理,你需要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之后,商标局会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进行答辩和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商标局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做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该商标将不予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将予以注册。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