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该如何申办?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异议申办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申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您认为某个商标的注册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就可以提出异议。 然后是申办所需材料,需要准备商标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办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异议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提交异议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是商标局受理,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商标局会予以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商标局会要求异议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第三步是被异议人答辩,商标局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第四步是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裁定结果会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