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怎么办理?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有人提出异议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不清楚办理商标异议的具体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知道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了解一下办理商标异议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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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办理商标异议,一般有以下流程。首先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然后可以通过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能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办理商标异议过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要注意异议申请的时间,必须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同时,要保证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且与异议理由相关。如果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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