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驳回复审?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心里挺着急的。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办理商标驳回复审,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时间限制。希望能了解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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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陈述自己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申请主体。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其次是时间限制。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十五日是法定期限,一定要严格遵守,一旦逾期未申请复审,商标将视为放弃,就不能再进行复审程序了。 再者是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与商标设计及使用有关的证据材料,像商标的创意说明、使用时间、使用范围、销售数据、广告宣传材料等,这些材料可以用来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与他人商标不构成近似等;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最后是办理流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会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可能会要求补正或者不予受理。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听取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证据,并结合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综合判断。最后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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