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驳回复审是怎样的?
我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了,听说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但我不太清楚这个驳回复审具体是怎么回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成功的几率大不大,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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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首先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书要详细说明申请复审的理由,比如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驳回,申请人可以从商标的音、形、义,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等方面进行对比,阐述自己的商标具有独特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准备材料方面,通常需要提供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标使用证据等。商标使用证据很关键,它可以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有了一定的使用和影响力。
关于成功几率,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等,那么成功的几率会相对较大。但如果商标确实存在明显的缺陷,比如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那么成功的难度就会增加。
在进行驳回复审时,申请人还需要注意时间节点,一定要在规定的15天内提出申请,否则将失去复审的机会。同时,理由阐述要清晰合理,证据要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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