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以下是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的具体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复审申请书,阐明复审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附上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是能够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方面的材料。这里依据的是《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接着是受理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等。如果申请文件存在问题,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若符合受理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会受理该复审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会组成合议组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合议组会全面审查商标局驳回的理由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复审理由和证据。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答辩或补充证据。在这个阶段,双方可以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最后是裁定阶段。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裁定。如果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就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该商标将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如果认为复审理由不成立,则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裁定结果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同样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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