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人提出异议了,我特别着急,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很担心这个商标就申请不下来了,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这个商标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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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异议时,不要慌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应对。首先,要明确商标异议的概念。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这是对商标初步审定结果设置的一道审查程序,目的是为了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恰当的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应对商标异议,第一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答辩。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所以,被异议人要在这个时间内积极准备答辩材料。 在准备答辩材料时,要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比如,如果异议人认为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那就要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详细阐述自己商标的独特性,说明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像商标的使用证据、宣传推广材料等。如果自己对商标异议答辩不太熟悉,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处理,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最后,要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审查进度和决定。商标局会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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