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被异议后还能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人提出异议了,现在商标局还在审查。我不太清楚在这个期间我还能不能继续使用这个商标,继续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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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被异议后是否还能使用,这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即便还未获得注册,在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前提下,申请人是可以使用该商标的。也就是说,当商标被提出异议时,只要该商标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对他人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侵犯,申请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不过,这里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最终商标异议成立,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那么在此之前基于未注册成功的商标所开展的商业活动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异议成立,商标不能获得注册,那么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因为未获得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并不享有独占的商标专用权,他人也可能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引发市场混淆和法律纠纷。 所以,当商标被异议时,虽然可以继续使用,但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议密切关注商标异议的审查进展,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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