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当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需要提交的一种法律文书。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都没有被使用,别人就可以通过提交这份申请书,向商标局申请把这个商标撤销掉。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资源被闲置浪费,促进商标的有效使用。
从格式和内容要求上看,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要如实填写。其中,申请人名称、章戳(签字)要和身份证明文件里的名称一致;申请人地址得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要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且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等。
办理途径有两种:一是申请人直接办理,可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或者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办理步骤为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二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一家备案代理机构。
申请材料方面,除了申请书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要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相关概念: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准等工作。
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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