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二婚中一方死亡时,财产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用于继承,而是先将其中一半划分给在世的配偶,因为这本来就属于配偶的财产份额。剩下的另一半才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
然后,对于死者的个人财产,这是指死者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后明确只属于死者一方的财产等。这些个人财产全部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接下来是遗产的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二婚中,配偶(在世的一方)、死者的亲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死者的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二婚一方死亡后,财产分割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存在遗嘱,那么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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