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别人申请撤三该怎么办?
我有一个商标,最近突然收到通知说被别人申请撤三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个商标对我挺重要的,我不想失去它。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有什么办法能保住我的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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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别人申请撤三时,您先别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方法和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撤三”是什么。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通俗来讲,如果您的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没有实际使用,别人就有权利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它。 那么,当遇到商标被申请撤三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应对。第一步,要积极准备证据来证明您的商标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这里的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展览照片等。这些证据需要能够清晰地显示商标标识、使用时间和使用商品或服务等信息。比如,商品销售合同上要有商标名称、签订时间以及所销售的具体商品;发票上也应明确体现商标和对应的交易内容。 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商标局收到撤三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您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如果确实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也可以申请延期,但要注意延期申请也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如果您能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商标局一般会维持商标的注册。反之,如果您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被认可,商标可能会被撤销。另外,如果您确实存在没有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依据法律规定,这些情况也可以作为对抗撤三申请的理由。 总之,面对商标被申请撤三,及时、充分地准备使用证据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答辩是关键。若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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