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驳回复审是怎样的?
我有个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我进行了反驳,但被驳回了。现在想了解商标撤三驳回复审该怎么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成功率大不大这些方面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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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商标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撤三驳回复审,指的是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三驳回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进行商标撤三驳回复审时,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审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复审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据等。商标使用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可以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这些证据可以是商品的包装、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 在复审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进行全面审查。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三年内有实际使用,那么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大。反之,如果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复审可能会失败。而且,整个复审程序是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和规范的,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否则可能会影响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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