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流程中驳回复审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商标挺有特色的,不想就这么放弃,想了解一 下商标流程里的驳回复审具体是怎么回事,需要做些什么,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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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流程中的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从概念上来说,当商标局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时,就会做出驳回决定。而申请人如果认为商标局的判断有误,就可以通过驳回复审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例如,商标局可能认为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近似而驳回申请,但申请人觉得两者有明显区别,这时就可以申请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申请驳回复审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复审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等。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否则将无法进行复审程序。驳回复审是申请人维护自己商标注册权益的重要途径,它给予了申请人再次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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