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我去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驳回了。然后听说可以进行驳回复审,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意思。我就想知道商标注册的驳回复审具体是怎么回事,它有啥作用,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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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从概念上来说,当我们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就会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这时,申请人若觉得商标局的驳回不合理,就可以启动驳回复审程序,争取让商标获得注册。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一次救济的机会。有些商标可能只是因为存在一些小的瑕疵或者商标局的审查人员理解不同而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申请人可以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提交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商标的可注册性。比如,如果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存在一定近似,但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就有可能通过驳回复审获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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