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全部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我申请了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全部驳回了,还提到可以进行复审。我不太懂这个商标全部驳回复审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商标驳回有啥区别,复审是重新审查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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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全部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当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就会作出全部驳回的决定。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在此次申请中不能被注册。 而商标全部驳回复审,就是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全部驳回决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请求重新审查该商标是否能够注册。这其实是给了申请人一个再次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重新对商标进行审查,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理由和证据等。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就可能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给予初步审定公告;若仍然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维持驳回决定。所以,商标全部驳回复审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商标注册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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