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上写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意味着什么?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经过调解后,调解书上写了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我有点担心之后会不会还有什么问题,比如对方又以其他理由找我麻烦。我想知道这句话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效力,我还需不需要担心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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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当调解书上写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时,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就彼此之间存在的争议事项达成了最终的解决方案。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都要受到这个条款的约束。通俗地说,就是双方对当前纠纷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且承诺不再就这些纠纷以及相关事项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调解书中“双方再无其他纠纷”的表述,就是调解结果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又以同一纠纷或者相关事项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这违背了调解书中双方的约定,也不符合“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调解协议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调解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调解书上明确写了“双方再无其他纠纷”,那么双方就应当遵守这个约定,后续通常不需要再担心因同一纠纷产生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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