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前段时间和别人有纠纷,经过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了协议,还签了调解书。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个调解书有没有用,要是对方反悔不履行,我能拿这个调解书去要求他履行吗?它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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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负责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常见的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它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对于一般的调解委员会所制作的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意味着,一旦双方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调解书,从法律层面上,双方都有义务遵守这个协议内容。但是这种约束力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力有所不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直接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不过,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时的调解书就具有了和法院判决、裁定一样的强制执行力。 综上所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要获得强制执行力,还需要经过司法确认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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