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经过仲裁达成了调解书。但现在对方不按调解书执行,我想知道这个仲裁调解书有没有强制执行力,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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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所谓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仲裁庭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并且经过了仲裁机构的确认。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一旦双方签收了仲裁调解书,就如同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其中的约定。 而关于强制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相关程序,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以保障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得以实现。 所以,当您遇到对方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的情况时,您完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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