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但我有点担心,这个调解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如果对方不按照调解书执行,我该怎么办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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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收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就如同签收了判决书一样,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束诉讼程序。调解书生效后,表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最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多种方式来保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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