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不履行的应在多少天内申请执行?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达成调解后对方却不履行调解书内容。我想知道我得在多长时间内去申请执行,不然怕过了时间就麻烦了,希望了解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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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这里涉及到申请执行时效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再受理你的申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二年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从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调解书规定的是分期履行,那么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要是调解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就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不过,申请执行时效也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况,这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类似。比如说,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就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要是出现了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申请执行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书的时候,你要注意在规定的二年时间内及时申请执行,并且留意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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