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的起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经过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书。但现在对方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可以去起诉,这个起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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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由法院确认的法律文书。它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重新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书,你要在上述规定的两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重新起诉。比如出现了新的事实、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调解书内容。但这种重新起诉的情况较为复杂,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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