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执行期限从什么时间起算?
我之前有个民事纠纷,法院出了民事调解书。现在对方没按调解书执行,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执行期限从啥时候开始算。我想了解下这个起算时间的具体规定,好确定我有没有错过申请执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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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期限起算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咱们得了解什么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和法院的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民事调解书而言,如果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那么执行期限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比如说,调解书中规定对方要在2025年3月1日前支付欠款,那么申请执行的二年期间就从2025年3月2日开始起算。 要是调解书中规定的是分期履行,比如分三期付款,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是2025年6月30日,那么执行期限就从2025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 而当调解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间时,执行期限则从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后,调解书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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