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日期从哪天开始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清楚强制执行日期到底是从哪天开始算。是判决书生效那天,还是我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那天,又或是法院受理申请那天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起始时间,好做后续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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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日期的计算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执行程序的推进以及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比如规定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强制执行日期从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第16日起,若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法律文书是分期履行的,例如每月偿还一定金额,直至还清欠款。那么每次履行期限届满,对于未履行的部分,从该期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而当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时,强制执行日期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例如,法院作出的即时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在签收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从签收调解书的次日起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要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进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间,虽然法院仍会受理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在符合条件时尽早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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