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程序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有资金需求,想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借钱。但不太清楚具体程序,比如借贷合同该怎么签,利息有没有限制,要是之后产生纠纷该怎么处理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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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民法典》中对其程序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借贷合同的签订**: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需先协商好借贷相关问题,例如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内容。协商一致后签订借贷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需要注意的是,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利息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贷纠纷的处理**:如果发生借贷纠纷,处理流程一般为: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同时,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和后续执行。若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会根据“借贷关系是否明确”来决定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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