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市场环境不好,经营上有些吃力,资金周转也出现了问题,担心公司会不会走到破产那一步。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界定企业破产的,想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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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界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首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里的“不能清偿”有明确界定,它指的是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由于丧失清偿能力而没办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叫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也就是说,不是不想还,而是确实没有能力还。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债务人的财产、信用以及劳务等。像以货币或财产偿还债务是常见方式;用信用方式则是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以能力方式就是提供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来清偿。当用尽所有办法都还不了债务,就构成丧失清偿能力了。而且,这种不能清偿不是主观上不想还,而是实实在在没有偿还能力的客观情况。 其次,存在两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就是通常说的资不抵债,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了实际拥有的资产,只看资产和债务的比例关系,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债务数额时,不管是否到期都算在内。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同样是从客观状态判断,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暂时停止支付,而是在较长时间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无法清偿债务。 另外,如果企业法人有上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还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相关概念: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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