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应该注意哪些具体事项?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时,制定章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首先,关于合伙人信息。要明确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信息、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缴付期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但有限合伙人不行。所以在章程里要清晰界定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情况,避免日后因出资问题产生争议。 其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办法。这是合伙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因此,章程中应详细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具体方式和比例,以保障各合伙人的权益。 再者,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章程中要明确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和程序,以及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监督权利等。比如,普通合伙人在哪些重大事项上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执行等。 然后,入伙与退伙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对于退伙,要区分自愿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等不同情形,并在章程中规定相应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当合伙人出现丧失偿债能力等当然退伙情形时,要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争议解决办法。在章程中约定好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这样可以在出现纠纷时,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总之,制定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