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是否应当是自然人?
我想和朋友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我打算做有限合伙人。但我不太清楚有限合伙人是不是只能是自然人。我自己是个人,不过也考虑过让我名下的公司来当有限合伙人,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有限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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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不一定应当是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法律并没有限制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能够成为有限合伙人。 这意味着,除了自然人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外,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具备成为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法人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投资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组织,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样也有机会成为有限合伙人。所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限于自然人这一种主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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