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法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个合伙企业,但是不太清楚合伙企业法有啥规定。比如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企业的设立条件、利润分配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避免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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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等活动的重要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规定。 合伙企业的设立方面,根据该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设立,并且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重要事项。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方面,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在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上,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当合伙企业进行解散和清算时,出现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等事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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