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有哪些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首先,内容要真实可靠。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发票上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都要和实际购买的一致,不能虚构或歪曲事实。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的,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其次,项目要完整。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以发票为例,要包含单位名称、税号、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开票日期、开票人等信息。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再者,手续要完备。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虚假凭证的出现。 另外,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最后,编号要连续。各种原始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这样做有助于对原始凭证进行管理和追溯,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