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结案后多久能开始申请强制执行?
我涉及了一起民事纠纷,现在案子已经结案了。我想让对方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可对方一直拖着不办。我就想知道从结案这个时间点开始算,我得等多久才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规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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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规定出自《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例如一份判决书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这30日履行期结束后的二年内,原告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一份调解书约定被告分三期还款,最后一期还款时间截止后,开始计算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当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时,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另外,如果是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下发15天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需等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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