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和房子是否由女方说了算?
我打算结婚了,在彩礼和房子的事情上和对象有分歧。我觉得按我们那边习俗来定彩礼和房子的要求,但对象觉得没必要。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结婚时彩礼和房子的要求是不是女方可以提,能自己说了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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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结婚彩礼和房子的要求并不是女方单方面说了算。 首先,我们来谈谈结婚彩礼。彩礼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彩礼并非是由女方绝对掌控的。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男方有要求返还的权利。 其次,关于结婚用的房子。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房子的归属和处置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来确定,并非由女方单方面决定。 在婚姻中,彩礼和房子的相关问题更多地是基于双方的协商和约定。法律只是在出现纠纷时提供一个解决的依据和准则,而不是规定彩礼和房子的要求必须由女方来提出和决定。双方应该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共同商量这些重要事项,以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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