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盗窃了是否可以撤销案件?


家人盗窃后能否撤销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盗窃罪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通常不可私下和解撤案。因为盗窃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触犯了国家法律,危害了社会秩序,所以不能由被害人或其亲属随意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案件是可以撤销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盗窃金额非常小,且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从而撤销案件。比如,盗窃的财物价值仅为几十元,且及时归还,未对被害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经过计算,家人的盗窃行为已过追诉时效,那么案件可以撤销。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方式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如果家人的盗窃行为符合特赦令的条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那么案件应当撤销。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盗窃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一般不适用这一情形。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实施盗窃的家人在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死亡,那么案件将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对于盗窃自家亲人财产的情况,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有所区别。对于那些习惯性小额盗窃且因经济困顿而不得已为之者、被强迫参与盗窃但未分得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者,通常不作为盗窃罪论处,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给予适当处罚。即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进行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