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会进行追诉?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到底什么情况才会启动追诉程序。我担心自己可能有些行为不知道会不会被追诉,所以想了解一下,是犯了什么样的事,或者满足什么条件,就会面临法律的追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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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行为。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追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犯罪行为必须已经发生。这是追诉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行为,自然不会有追诉一说。比如,有人实施了盗窃、抢劫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这就具备了追诉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的行为才可能被追诉。 其次,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司法机关不会凭空进行追诉,他们需要依靠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监控录像、现场留下的指纹等都可能成为证据。只有当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发生,并且指向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时,追诉程序才可能启动。 再者,追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进行。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最后,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有些犯罪行为虽然已经发生,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也就不会进行追诉。例如,偶尔的小偷小摸,数额极小,可能就不会被当作犯罪来追诉。此外,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追诉以及如何追诉时也会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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