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
我不太清楚刑事追诉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哪些情形下会启动刑事追诉呢?是只要有人违法就会被刑事追诉,还是有特定的条件?我担心自己或身边人万一不小心涉及到可能被刑事追诉的事情,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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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做了触犯刑法的事情,司法机关就要对其进行调查、起诉等一系列活动,让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来说,刑事追诉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发生,这是最基本的。比如说,有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偷了别人的财物,这就是一个犯罪事实。其次,犯罪行为需要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有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就不会启动刑事追诉。比如,偶尔的小摩擦、小纠纷,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就不会被刑事追诉。 此外,刑事追诉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进行。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一般就不再进行追诉了。但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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