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是否侵犯其他业主权利?
我一直觉得小区物业服务不太好,所以就没交物业费。但最近有邻居说我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我有点疑惑。我只是对服务不满意才没交,怎么就侵犯别人权利了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不交物业费到底有没有侵犯其他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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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不交物业费是有可能侵犯其他业主权利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性质和作用。物业费是用于维持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小区的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清洁等公共服务的费用。业主们共同居住在一个小区,享受着这些公共服务,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当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时,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资金不足。这可能会使得物业服务企业难以维持原有的服务标准,例如减少小区绿化养护次数、降低安保巡逻频率、延迟公共设施的维修等。而这些公共服务的质量下降,会直接影响到其他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的权益。因为其他业主按照约定缴纳了费用,是有权享受相应的服务的,而个别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公平性,使得其他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所以,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比如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合法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而不是采取不交物业费的方式,否则可能会侵犯到其他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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