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哪些?


在探讨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业主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 首先,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比如,合同中约定物业应每天清扫小区公共区域,但实际上一周才清扫一次,小区垃圾堆积如山,严重影响生活环境;或者安保措施不到位,小区经常发生盗窃事件,这些都属于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些,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其次,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而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维修,但物业没有及时维修,业主也可以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拒交是针对物业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物业费。 另外,如果业主已经向物业提出了合理的整改要求,但物业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业主也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直到物业整改完毕。但这种情况下,业主最好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书面通知、照片、视频等,以备日后可能的法律纠纷。 然而,业主在行使拒交物业费权利时,也要谨慎。如果仅仅是因为个人对物业服务有一些小的不满,而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存在违约行为,随意拒交物业费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