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到哪里?
我是女方,现在打算和老公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到哪里去起诉。我们平时生活在不同的城市,我也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问下,女方起诉离婚到底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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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时,一般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离开他的户籍所在地,在另外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女方就需要到男方的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女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女方同样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女方自己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女方在起诉离婚时,要根据自己和男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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