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离婚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我是女方,现在想要离婚。我和丈夫的情况有点复杂,不太清楚能不能在我现在住的本地起诉。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女方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能在本地起诉,什么情况不可以,希望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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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的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多种特殊情况会影响管辖法院的确定。 首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女方起诉离婚就要到B地法院。 要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男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已经超过一年,女方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是可行的。 还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两人都离开老家外出多年,在不同地方居住,没有固定的经常居住地,女方起诉离婚时,就向男方当时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也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女方能不能在本地起诉离婚,要对照上述这些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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