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女方户口地起诉离婚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我是男方,女方户口和我不在一个地方,我觉得去女方户口地起诉会方便些。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来讲,到底能不能在女方户口地起诉离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可以在女方户口地起诉离婚,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解释一下,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在女方户口地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另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要判断能否在女方户口地起诉离婚,关键在于看案件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规定。
相关概念:
住所地:就是户籍登记的地址。
经常 居住地: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外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