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交申请。我和对方的情况比较普通,没有涉及什么特殊状况,就想知道按照正常流程,应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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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要了解两个法律概念,“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及军人、华侨等特殊主体的离婚案件,也有专门的管辖规定。比如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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