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申请?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去哪里申请。我和对方的情况有点复杂,我不太确定按照规定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想了解一下在各种情况下,离婚起诉的申请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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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申请地点即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起来有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 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且不是因为住院,那么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就要到B市的法院 。 特殊情况如下: 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丈夫离开老家外出打工超过一年,妻子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时,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及军人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不同情形下的管辖法院,以保障离婚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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